川报集团特派记者王小玲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相比,“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新增了氨氮、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减排指标,并且将农村污染减排纳入了考核。
去年,我国向世界承诺:2020年单位P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40%到45%。考核指标的“加码”,展现了中国践诺的决心,也让致力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的省份感到了压力。
作为欠发达的西部内陆省份,四川如何走出一条既加快发展、又促进节能减排的道路?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四川团代表各抒己见。
引入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
2010年底,全国多地刮起了一场强制性的减排风暴,部分地方采取限电限产甚至关停措施,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与居民正常生活。
“总量减排不能搞‘突击式’、‘运动式’,而应制度化、法制化。”姜晓亭代表认为,过度依靠行政干预搞减排,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可持续。姜晓亭建议,将“约见谈话”、“区域限批”等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纳入法制轨道,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还应逐步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减排。”姜晓亭介绍,四川省今年开始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财政资金扣缴制度等,以有效约束上游向下游排放超标水质,用经济手段督促其开展污染治理。他认为,未来还应更多地提倡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推进减排。
垃圾车最新报价夏绩恩代表建议,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对能源价格体系进行改革,切实用市场机制引导全社会节能。
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
目前我国将万元P能源消耗和排放量作为节能减排基数,不少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相对落后,造成现有排放量小、能源消耗少,无法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甚至“抱着金饭碗叫穷”。
罗强代表认为,节能的重点应该是节约化石能源,但目前没有对能源及能源的来源进行详细分类,对四川这样的天然气、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率高的地区来讲,现行政策不仅容易导致个别地区资源浪费,也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罗强代表建议国家对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的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节能减排基数指标。对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应侧重于对碳排放强度、万元P能耗标准等指标的考核。
机动车发展要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到2011年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09亿辆。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24倍,排放总量增加了12倍,约1/5的城市大气污染严重。
在姜晓亭看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任务,也是我国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着力点。
环保部门无拦车和处罚权,交警部门无检测权,交通部门发现问题车辆,不能检测,也不能阻止问题车辆上路行驶,大量超龄、失修、重污染车辆在城乡道路畅行无阻,肆意排污。“这只是问题之一。”姜晓亭认为,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检测体系不完备、考核评估体系未建立、执法监管不到位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中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
如何解决?姜晓亭认为,首先应从国家层面出台新政,指导机动车发展与环境容量、城市规划相适应,避免盲目依靠机动车发展拉动经济。同时,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检测体系,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实行年检与路检并重。建立机动车污染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区域机动车污染评估,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城市创建一票否决。
立法加快可再生资源利用
“每回收一吨废钢铁,可以减少碳排放2.5吨,减少空气污染86%,减少水污染76%,减少固体垃圾污染97%……”3月10日下午,四川团全体会议上,唐利民代表在发言中列举的一组数据引发一阵感叹声。
唐利民关注的是可再生资源问题。通过对比近10年来的数据,唐利民发现,“十五”期间,我国回收可再生资源4.5亿吨,“十一五”期间的数字是9.94亿吨,比前一个5年翻了一番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今后的增速还会更快一些。”
“尽快进行可再生资源的立法!”唐利民呼吁,通过立法对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进行规划,对可再生资源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回收服务体系、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公众参与等作出制度性规定。他同时建议,在较长时期内,应稳定国家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夏绩恩代表也呼吁通过立法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2010年节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节约能源法》。同时,国务院也应当制订、修订和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和节能标准,使节约能源工作有法可依。(本报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