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各类电光源的发明问世和大量普及,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国电光源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状况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尤其是气体放电光源类产品中汞的污染非常严重。
(二)国外污染治理情况
瑞典采用销售体系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一个有效的回收体系。在销售商销售电子电器产品时,顾客可以免费返还功能相似的旧电子电器产品,即通过商店“以旧换新”回收,也可以在指定的收集点收集、回收,然后由生产厂家负责(或委托他人)运送到预处理厂进行拆解处理。另一个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全封闭的容器,收集消费者不能以旧换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每个垃圾回收点都设有废家电回收箱,丢弃者只能往里放,不能往外拿,以防止废旧家电重新流入社会。每4-5个社区设有一个垃圾分选处理站,在此设有专用场地,用来堆放、分类和整理各垃圾回收站送来的废旧家电,然后再送往预处理厂。对在垃圾车中夹杂废旧家电的,一经发现,要处以重罚。
从目前回收情况看,废旧家电绝大部分都是由收集点收集的,即基本上以社区回收为主。社区回收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收集废旧家电所需要的费用也由地方政府承担。还有一部分是由产生电子垃圾的企业直接送往处理厂的。
制造商负责组织收集废旧家电并承担所有回收费用。包括:从收集点或垃圾分选站开始的回收费、运输费、后勤开销的附加费、收集费、信息费等。
回收大件家电运输成本高,每台大家电约需9美元。回收小家电,运费较低,但拆卸成本高,每台约需5—6美元。
瑞典废旧家电的回收率是比较高的。欧盟即将出台的法规要求的回收量为每人每年4-6公斤,瑞典实际可达到10公斤。2001年回收废旧家电所花费的资金约为2亿瑞典克朗。
目前德国回收废旧家电的主要途径是由设在社区的收集点从家庭分散回收。运输公司将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分拣后,交由预处理厂家进行处理。回收处理费由社区支付(从居民交纳的清洁费中支出)。将来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之后,只从居民清洁费中支付收集费,而从收集点开始的运输、回收、拆解、填埋费等,均由制造商承担。另一条途径是由废旧家电的产生企业直接送到处理厂,目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垃圾车厂家德国政府2001年给各州下达的废旧家电回收宏观调控指标为每人每年5公斤。但各州回收的情况差别很大。低的每年人均不到1公斤,高的达到10公斤。主要原因是实行的政策不同,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要求用户在丢弃废旧家电时付费的州,回收情况都不理想,回收量很低。不收费的州,回收就好一些。这说明,即使在发达国家,实行废旧家电的付费制也还有一定困难。
北海道山区的野村兴产株式会社主要业务是一次废弃电池处理和废荧光灯处理,有职工110人。建于此地是缘于这里是日本发现的第一个水银矿。野村兴产每年从全国收购的废电池达13000吨,占全国废弃电池的20%,收集的方式是93%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通过各厂家收集。这项业务开展于1985年,目前,净化量一直在增加。
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水银,通过高温(600-700℃)焚烧炉焚烧令水银废气排除收集,但目前日本国内电池已不含汞了,就主要回收电池的铁壳和其中"黑"原料,并进行二次产品的开发制造,如其中一个产品可利用于电视机的显像管。处理的成本要达80日元/kg,生产的利润主要取决于废旧电池处理前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厂)和二次利用产品的价值,其中后者是关键。回收电池需占用很大的空间,野村兴产是一个民营企业,日本政府对它没有投入一分钱,但日本电池工业协会提供了很大帮助,和日本各大厂家进行协调进行一些资金补偿。年处理能力可达16000吨。另外提取废荧光灯中的水银一年可达40吨,而全日本一年的需求量也仅为20吨,在这方面完全可做到循环利用,也确保了它的利润。
电池、荧光灯管再生大户野村兴产利用其生产汞的有利条件,在北海道的依托模卡矿业所原有处理1000万支/a废荧光灯管的能力,根据政府颁布法规后回收量上升的需要,于2001年12月投资6亿日元,新增2250万支/a的处理能力,使2002年的处理量已达7300吨(折合3650万支),同时取得从菲律宾进口废荧光灯管的处理权,2002年上半年已进口2万支。